软考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2014年上半年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上午题(答案+解析)之六
摘要:对于【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考考试而言,试题无疑是最重要的学习资料之一。在软考备考过程中,吃透试题、掌握试题所考知识点、熟悉试题的出题思路,对我们提升分数的效果是最明显的,通过对试题的反复练习,还可以查漏补缺。今天,给大家带来【2014年上半年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上午题(答案+解析)】部分试题的详解,一起来看看吧~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属于合同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属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
A、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B、 合同终止
C、 债务相互抵销
D、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且涉及第三人利益
答案:D
答题解析:
终止事由: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清偿: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解除: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混同: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存在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当然消灭。
2、广域网覆盖的地理范围从几十公里到几千公里,它的通信子网主要使用分组交换技术。随着微型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大量的微型计算机是通过局域网连入广域网的,而局域网与广域网的互联一般是通过()设备实现的。
A、 Ethernet交换机
B、 路由器
C、 网桥
D、 电话交换机
答案:B
答题解析:
广域网 WAN 的通信子网主要使用分组交换技术将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局域网或计算机系统互连起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3、信息时代,除了传统的电子邮件、远程登录、新闻与公告等应用外,新型的Internet应用有基于WEB的网络应用和基于P2P的网络应用。()是属于基于P2P的网络应用。
A、 google
B、 blog
C、 网络共享课程
D、 QQ
答案:D
答题解析:
事实上,网络上现有的许多服务可以归入P2P的行列。即时通信系统譬如ICQ、AOL Instant Messenger、Yahoo Pager、微软的MSN Messenger以及国内的QQ是最流行的P2P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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