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模拟二 上午之十二
摘要:对于【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考考试而言,试题无疑是最重要的学习资料之一。在软考备考过程中,吃透试题、掌握试题所考知识点、熟悉试题的出题思路,对我们提升分数的效果是最明显的,通过对试题的反复练习,还可以查漏补缺。今天,给大家带来【2023年5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模拟二 上午】部分试题的详解,一起来看看吧~1、王某是一名程序员,每当软件开发完成后均按公司规定完成软件文档,并上
1、王某是一名程序员,每当软件开发完成后均按公司规定完成软件文档,并上交公司存档,自己没有留存。因撰写论文的需要,王某向公司要求将软件文档原本借出复印,但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该软件文档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公司。以下叙述中,正确的是( )。
A、该软件文档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公司
B、该软件文档不属于职务作品,程序员享有著作权
C、该软件文档属于职务作品,但程序员享有复制权
D、该软件文档不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公司和程序员共同享有
答案:A
答题解析:
习题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即软件知识产权归属。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可以是作品分类中的任何一种形式,如文字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都可能由于为执行工作任务而创作,属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分两种情形:
(1)一般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2年。单位的优先使用权是专有的,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在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2)特殊的职务作品。
所谓特殊职务作品一是指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对于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
本题涉及软件知识产权, 王某为完成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所开发的软件是职务软件,职务软件包括软件文档和源程序。该软件文档属于特殊职务作品,依据著作权法,对于特殊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公司享有。
因此答案为A选项。
2、中国企业M 与美国公司L 进行技术合作,合同约定M 使用一项在有效期内的美国专利,但该项美国专利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提出申请。对于M 销售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
A、在中国销售,M需要向L 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B、返销美国,M不需要向L 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在其他国家销售,M 需要向L 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D、在中国销售,M不需要向L 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答案:D
答题解析:
习题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涉及专利权的相关概念。
知识产权受地域限制,只有在一定地域内知识产权才具有独占性。也就是说,各国依照其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其本国领域内受其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外国人的知识产品,既无需取得权利人的同意(授权),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例如,中国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或中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专用权,只能在中国领域内受保护,在其他国家则不给予保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使用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侵犯我国专利权,如美国人在美国使用我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侵犯我国专利权。
本题涉及的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或其他国家销售,中国M 企业不需要向美国L 公司支付这件美国专利的许可使用费。这是因为L 公司未在中国及其他国家申请该专利,不受中国及其他国家专利法的保护,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及其他国家销售, M 企业不需要向L 公司支付这件专利的许可使用费。如果返销美国,需要向L公司支付这件专利的许可使用费。这是因为这件专利己在美国获得批准,因而受到美国专利法的保护, M 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要在美国销售,则需要向L 公司支付这件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因此答案为D选项。
3、甲经销商擅自复制并销售乙公司开发的OA 软件光盘已构成侵权。丙企业在未知的情形下从甲经销商处购入10 张并己安装使用。在丙企业知道了所使用的软件为侵权复制品的情形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丙企业的使用行为侵权,须承担赔偿责任
B、丙企业的使用行为不侵权,可以继续使用这10 张软件光盘
C、丙企业的使用行为侵权,支付合理费用后可以继续使用这10 张软件光盘
D、丙企业的使用行为不侵权,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答案:C
答题解析:
习题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 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丙企业在获得软件复制品的形式上是合法的(向经销商购买),但是由于其没有得到真正软件权利人的授权,其取得的复制品仍是非法的,所以丙企业的使用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丙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种类和划分根据主观状态来确定。首先,法律确立了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绝对的保护原则,即软件复制晶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也必须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只是在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软件复制品使用人可继续使用,但前提是必须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其次,如果软件复制品持有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并且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软件复制品持有人除承担停止侵害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一旦知道了所使用的软件为侵权复制品时,应当履行停止使用、销毁该软件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诉请法院判决停止使用并销毁侵权软件。如果软件复制品持有人在知道所持有软件是非法复制品后继续使用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36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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