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软考成绩复查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姓 名(必填)身份证号(必填)考试名称 (必填) 年度(必填)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日期联系电话(必填)(必填)复查科目名称复查科目准考证号(必填)成绩查分理由:(必填)复查须知: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受理成绩复查。除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情况的考生可在复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姓 名 | (必填) | 身份证号 | (必填) | |||
考试名称 | (必填) 年度(必填) |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
考试日期 | 联系电话 | |||||
(必填) | (必填) | |||||
复查科目名称 | 复查科目准考证号 | |||||
(必填) | ||||||
成绩查分理由:(必填) | ||||||
复查须知: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受理成绩复查。除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情况的考生可在复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复查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客观题科目成绩复查申请。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限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也不涉及评分标准。 我已阅读并知晓复查范围。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如果是委托代办人代办的,代办人填写以下信息: | ||||||
代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意见: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 1.考生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考试10天内)(以网站公布成绩时间为准)办理成绩复查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2.申请复查的考试在地市设有报名点的,考生可向报名地市人事考试机构提交申请或直接向 广西人事考试院提交申请。不在地市设置有报名点的考试,由考生本人到广西人事考试院提交申请。
3.我院在成绩公布30天(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考试10天)后统一将复查申请汇总报送相关单位复查,待收到相关单位的复查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请人,请申请人确保申请表上填写的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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