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软考成绩复查通知
一、您正在申请办理的是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人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业务。在申请前请仔细阅读本办理须知,并按照提示完成申请操作。业务办理须由本人申请,不得代办。二、受理范围及说明1.本市人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受理范围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项目及成绩复查科目以系统显示为准。2.成绩复查内容仅限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不向申请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
一、您正在申请办理的是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人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业务。在申请前请仔细阅读本办理须知,并按照提示完成申请操作。业务办理须由本人申请,不得代办。
二、受理范围及说明
1.本市人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受理范围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项目及成绩复查科目以系统显示为准。
2.成绩复查内容仅限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不向申请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为7日内)按系统要求填写并提交成绩复查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
2.考生提交申请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将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并确定是否受理,对信息提交不全的将予以退回。考生可在提交申请10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申请受理情况。
3.国家统一评卷考试科目(一般为主观题)的复查申请,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在成绩复查受理(自成绩公布起30日)截止后,统一报送相关评卷责任部门,复查结果的办结时间视相关评卷责任部门的反馈时间而定,原则上自成绩公布之日起90日内办结。本市评卷科目(一般为客观题)的复查申请,原则上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复查结果在系统上反馈,考生应根据办结时限再次登录系统查询复查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4.如复查结果显示成绩发生变化的,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按相关信息更正流程处理。
四、申请人须按流程完成成绩复查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未按流程操作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的,受理部门有权中止服务,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暂停或无法正常进行的,申请人应及时拨打021-96999001咨询。
六、本须知最终解释权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负责。
附件:成绩复查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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