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icon 51CTO软考 > 软考资讯 >考试科目 >2016年11月 软件设计师 上午题之四

2016年11月 软件设计师 上午题之四

作者:wx611cbc2c011022023-11-08 01:00:13
备考咨询 刷题指导
添加专属学姐
下载资料 2024上半年软考备考资料+考试大纲
下载按钮 下载
引号

摘要:对于【软件设计师】软考考试而言,真题无疑是最重要的学习资料之一。在软考备考过程中,吃透真题、掌握真题所考知识点、熟悉真题的出题思路,对我们提升分数的效果是最明显的,通过对真题的反复练习,还可以查漏补缺。今天,给大家带来【2016年11月 软件设计师 上午题】部分真题的详解,一起来看看吧~1、( )的保护期限是可以延长的。A、 专利权 B、 商标权 C、 著作权 D、 商

引号
摘要:对于【软件设计师】软考考试而言,试题无疑是最重要的学习资料之一。在软考备考过程中,吃透试题、掌握试题所考知识点、熟悉试题的出题思路,对我们提升分数的效果是最明显的,通过对试题的反复练习,还可以查漏补缺。今天,给大家带来【2016年11月 软件设计师 上午题】部分试题的详解,一起来看看吧~



1、( )的保护期限是可以延长的。
A、 专利权
B、 商标权
C、 著作权
D、 商业秘密权

答案:B
答题解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保护的起始日是从授权日开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①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②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还有P种情况就是专利期限到期,专利终止时,保护自然结束。?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2、甲公司软件设计师完成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之后,乙公司软件设计师也完成了与甲公司软件设计师相同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甲、乙公司于同一天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此情形下,( )是专利权申请人。
A、 甲公司
B、 甲、乙两公司
C、 乙公司
D、 由甲、乙公司协商确定的公司

答案:D
答题解析:

当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如果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如果协商不成,专利局将驳回所有申请人的申请,即均不授予专利权。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3、甲、乙两厂生产的产品类似,且产品都使用“B"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且申请注册前两厂均未使用“B"商标。此情形下,(  )能核准注册
A、 甲厂
B、 由甲、乙厂抽签确定的厂
C、 乙厂
D、 甲、乙两厂

答案:B
答题解析: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第29条,以及实施条例19条规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驳回其他人的申请。均未使用获无法证明的,各自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抽签决定,不抽签的,视为放弃。



查看完整试题>>>


代理合作学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