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试题答案:2015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上午
摘要:对于【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考试而言,试题无疑是最重要的学习资料之一。在软考备考过程中,吃透所考知识点、熟悉出题思路,对我们提升分数的效果是最明显的,通过试题反复练习,还可以查漏补缺。今天,给大家带来【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部分试题的详解,一起来看看吧~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做法中,( )是正确的。A、 某项目于4月7日公开发布招标文件,标明截止时间2015年4月14日13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做法中,( )是正确的。
A、 某项目于4月7日公开发布招标文件,标明截止时间2015年4月14日13时
B、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C、 某次招标活动中的所有投标文件都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其中最接近投标文件要求的公司中标
D、 联合投标的几家企业中只需要一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即可
答案:B
答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法律条文如下: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授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选项A、C、D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而选项B没有违反招投标法的要求,因此正确答案应选B。
2、 以下关于类和对象关系的叙述中,( )是不正确的。
A、 对象是类的实例
B、 类是对象的抽象
C、 类是静态的,对象是动态的
D、 类和对象必须同时存在
答案:D
答题解析:
类是对象的抽象,而对象是类的具体实例。类是抽象的,不占用内存,而对象是具体的,占用存储空间。类是用于创建对象的蓝图,它是一个定义包括在特定类型的对象中的方法和变量的软件模板。
3、在统一建模语言中( )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开发团队以一种可视化的方式理解系统的功能需求,包括基于基本流程的“角色”关系等。
A、 用例图
B、 类图
C、 序列图
D、 状态图
答案:A
答题解析:
试题分析改了题干可视化
用例图是指由参与者(Actor)、用例(Use Case)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构成的用于描述系统功能的静态视图。用例图(User Case)是被称为参与者的外部用户所能观察到的系统功能的模型图,呈现了一些参与者和一些用例,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用于对系统、子系统或类的功能行为进行建模。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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