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下午题
摘要:对于【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考考试而言,真题无疑是最重要的学习资料之一。在软考备考过程中,吃透真题、掌握真题所考知识点、熟悉真题的出题思路,对我们提升分数的效果是最明显的,通过对真题的反复练习,还可以查漏补缺。今天,给大家带来【2009年11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下午题】部分真题的详解,一起来看看吧~1、阅读下列说明,针对项目的合同管理,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
1、阅读下列说明,针对项目的合同管理,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说明】系统集成公司A于2009年1月中标某市政府B部门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过合同谈判,双方签订了建设合同,合同总金额115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搭建政府办公网络平台,改造中心机房,并采购所需的软硬件设备。A公司为了把项目做好,将中心机房的电力改造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C公司,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在项目实施了2个星期后,由于政府B部门为了更好满足业务需求,决定将一个机房分拆为两个,因此需要增加部分网络交换设备。B参照原合同,委托A公司采购相同型号的网络交换设备,金额为127万元,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在机房电力改造施工过程中,由于C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部分电力设备损毁,导致政府B部门两天无法正常办公,严重损害了政府B部门的社会形象,因此B部门就此施工事故向A公司提出索赔。【问题1】(4分)请指出A公司与政府B部门签订的补充协议有何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问题2】(5分)请简要叙述合同的索赔流程。 【问题3】(6分)请简要说明针对政府B部门向A公司提出的索赔,A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见解析
答题解析:
本题的核心考查点是项目合同索赔处理问题,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一项合同管理的内容,同时也是规范合同行为的一种约束力和保障措施。
【问题1】
要求考生分析A公司与政府B部门签订的补充协议有何不妥之处,其实是在考查考生是否具有政府采购相关经验,是否熟悉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从试题说明中考生应能发现,项目甲方是政府部门,那么通常要走政府采购流程。而在政府采购法中,对补充合同的金额是有明确规定的,那就是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进一步分析试题说明,对比原合同金额和补充合同金额,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出来了。
【问题2】
考查考生对合同索赔处理流程的掌握程度。依据《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教程》相关内容,稍作提炼总结,即可正确解答本题。
【问题3】
是对问题2的进一步深化,考查考生应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考生应结合案例实际,阐述索赔处理的具体流程。在这里考生要注意两点:首先要从A公司的角度考虑赔偿政府B部门损失的问题;其次要从A公司的角度考虑向引发损失的C公司进行索赔的问题。很多考生会忽略第二点情况。
试题一:参考答案
【问题1】
不妥之处为补充协议的合同金额超过了原合同总金额的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问题2】
提出索赔要求;
提交索赔资料;
索赔答复;
索赔认可;
提交索赔报告或索赔分歧;
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问题3】
A公司在接到政府B部门的索赔要求及索赔材料后,应根据A公司与政府B部门签订的合同,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给出索赔答复。
在双方对索赔认可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向政府B部门进行赔付;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诉讼。
同时A公司依据与C公司签订的合同,向C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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