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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社保函〔2018〕7号 中区直各参保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4号)精神,自治区本级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社保函〔2018〕7号
中区直各参保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4号)精神,自治区本级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在自治区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二)按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之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四)2017年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2018年6月30日前申领;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二、补贴标准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二)符合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方式
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可通过我局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地址: )或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办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2.申领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领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的,扫描上传上述相关材料。
四、审核和拨付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自受理之日(因实行批量审批,受理之日从提交材料之次月1日算起)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每月10日前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每月25日前,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申领人,请到相应金融机构网点进行激活。
五、举报监督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设立举报电话,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电话:0771—5872420进行举报。
附件: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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