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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考单位不认可 软考没报上名

作者:Sister03212024-01-19 0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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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从违纪违规名单来看,违纪违规的情况基本为以下两类: 1、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2、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处理情况分别是: 1、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2、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以下是通知原文: 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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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从违纪违规名单来看,违纪违规的情况基本为以下两类:

1、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2、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处理情况分别是:

1、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2、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以下是通知原文:

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意见

沪人考〔2020〕62号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本市2020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61969000。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0年11月30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准考证号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20202243101005032

11.8

应用技术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八条第二款

2

20202243101005079

11.8

应用技术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八条第二款

3

20202243101006390

11.8

基础知识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八条第二款

4

20202243101006567

11.8

基础知识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八条第二款

5

20202433101003420

11.8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6

20202433101008683

11.8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7

20202433101009727

11.8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8

20202433101013247

11.8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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