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单位不认可 软考没报上名




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从违纪违规名单来看,违纪违规的情况基本为以下两类: 1、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2、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处理情况分别是: 1、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2、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以下是通知原文: 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

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从违纪违规名单来看,违纪违规的情况基本为以下两类:
1、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2、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处理情况分别是:
1、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2、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以下是通知原文:
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意见
沪人考〔2020〕62号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本市2020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61969000。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0年11月30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违纪违规行为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 | 20202243101005032 | 11.8 | 应用技术 |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 人社部令第31号 |
2 | 20202243101005079 | 11.8 | 应用技术 |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 人社部令第31号 |
3 | 20202243101006390 | 11.8 | 基础知识 |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 人社部令第31号 |
4 | 20202243101006567 | 11.8 | 基础知识 |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 人社部令第31号 |
5 | 20202433101003420 | 11.8 | 应用技术 |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人社部令第31号 |
6 | 20202433101008683 | 11.8 | 应用技术 |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人社部令第31号 |
7 | 20202433101009727 | 11.8 | 应用技术 |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人社部令第31号 |
8 | 20202433101013247 | 11.8 | 应用技术 |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人社部令第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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